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促进贺州经济平稳运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逐步开放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在经营活禽前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杀工作,并遵循有步骤、有秩序、少量分批投放的原则逐步开放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十严格”和“隔夜零存栏”等规定,并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一律不允许入市销售。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